JiHuaGroup(60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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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吉华集团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6-19 07:4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93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6 月 25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 权(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3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 限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生效,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
吉华集团: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06-17 09:44
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 南京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在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 中,公司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虚 假和疏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 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 需的法律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的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事实一致。 3、在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所涉及到的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意见书 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 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 所对于该等文件的内容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7 09:44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 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6/24 | - | 2024/6/25 | 2024/6/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06-03 08:07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1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 6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12,000 万元 8,000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万股 2,142.05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3.06%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万元 8,096.18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元/股~4.52 元/股 3.41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1:51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1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 1766 号吉华 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是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1,884,2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7.11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4-05-20 11:49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经董事长邵辉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吴爱军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周火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简历详见附件。 吴爱军先生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吴爱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火良先生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
吉华集团: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1:49
吉华集团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11:4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 2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障本届董事会尽快 开展工作,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现场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 董事 9 名。经全体董事推举,由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邵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泉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第五 ...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5-20 11:4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5 电话:0571-22898090 传真:0571-22898600 电子邮箱:shendili@126.com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邵辉 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沈迪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沈迪利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 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11:49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选举张叶青先生 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推举,由张叶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5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叶青,男,198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