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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20 09:3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 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务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公司内部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当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 ...
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5-20 09: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兆易创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1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 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
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5-20 09:32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 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
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5-20 09: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0 09: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办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选。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公司章程(草案)
2025-05-20 09: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H 股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4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8 |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1 |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5-20 09: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1 第一条 为规范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包括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在内的日常实施工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 ...
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20 09:32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 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
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5-20 09: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3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5%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 董事。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5-20 09: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 员须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了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