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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6886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1:0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业务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 ...
芯碁微装(688630) -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3 11:0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A | | | --- | --- | | 1 | | | | 1 | | | |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348841353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0.2448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IRCUIT FABOLOGY MICROELECTRONICS EQ ...
芯碁微装(688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1:0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 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 ...
芯碁微装(688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1:0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个人的影响。 第 ...
芯碁微装(68863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3 11:0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芯 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草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 ...
芯碁微装(6886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3 11:0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 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 ...
芯碁微装(6886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1:0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 的公允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企业会 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 回避;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 ...
芯碁微装(688630)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11:0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芯碁 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连任。 ...
芯碁微装(688630) -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适用)
2025-08-13 11:0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œ | | --- | | . | | . | | | |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348841353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3,020.2448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1 ...
芯碁微装(6886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适用)
2025-08-13 11:0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 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 要求的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