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F(000420)

Search documents
吉林化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8 08:58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0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杜晓敏先生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职务,拟补选赵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后附简历)任职期为股东大会 通过后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审议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原公司独立董事丁晋奇先生因任职满六年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罗云烽先生、梁奇烽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聘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方可聘任。罗云烽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梁奇烽先生已取得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公司章程》以 及董事会运行实际情况,股东大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产生 1 名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
吉林化纤:承诺管理制度
2024-03-08 08:5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 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 资人、其他承诺人等(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管理,规范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 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 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
吉林化纤: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云烽)
2024-03-08 08:58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云烽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 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 ...
吉林化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08 08:5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
吉林化纤: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2024-03-08 08:58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刘凤久先生的 书面辞职申请,刘凤久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刘凤久先生在任职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 意补选岳福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 他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二〇二 ...
吉林化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08 08:5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得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 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
吉林化纤: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云烽)
2024-03-08 08:56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4-14 √ 是 □ 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罗云烽,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 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如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
吉林化纤:内部审计制度
2024-03-08 08:5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 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 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 ...
吉林化纤: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08 08:5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将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 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及其 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四 ...
吉林化纤: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08 08:5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 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公司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当就相关关 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