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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000877)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2:32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 高公司运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取得投资收 益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投资者上述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侵犯公司享有的独立的 法人财产权,不得滥用控制地位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者负有忠实诚信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 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及时、积极要求赔偿,必要时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者依法提起诉讼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 相关便利。 第十一 ...
天山股份(0008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6 12:32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募集资金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适用本办法。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天山股份(000877) -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6 12:32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授权对 象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 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 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经理层或其他符合 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经 理层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依 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 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 应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 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
天山股份(0008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2:32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 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参 加岗位资格培训,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相关培训工作提供方便。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 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
天山股份(000877) -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6 12:32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环境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原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秉承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披露相关 环境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对外环境信息披露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的环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提供的须披露的环境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控部门负责对须披露环境信息的收 集、汇总、核实、确认,并及时向董事 ...
天山股份(00087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2:32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 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 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山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以及职工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 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
天山股份(00087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2:32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 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 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必要性原则:仅在确有必要时暂缓或豁免披露; (三)公平性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选择性披露; (四)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不会对公司及 投资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
天山股份(00087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6 12:32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山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 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
天山股份(000877) -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6 12:32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 可控"的总体原则。 第五条 严格控制金融衍生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各级公司从事的金 融衍生交易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交易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 强、风险可控,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 的复杂业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不得将募集资金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金融衍生业务。 第七条 金融衍生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 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产品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第八条 公司不得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业务。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金融衍生 业务管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交易业务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范 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
天山股份(000877) -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6-26 12:31
传真号码:021-68989042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 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秦启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后附), 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秦启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秦启慧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8989176 电子邮箱:tsgfqinqh@126.com 秦启慧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