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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4.9亿元 同比增加45.93%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9 11:56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decline in revenue for Q3 2025, while net profit showed significant growth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2]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achieved an operating revenue of 4.708 billion yuan in Q3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2.44% [2]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490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45.93% [2]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stood at 0.37 yuan [2]
中鼎股份(0008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中 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 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中鼎股份(00088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
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 ...
中鼎股份(0008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披露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 ...
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1/2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解除,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
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
中鼎股份(0008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
中鼎股份(0008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