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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8 12:07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6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发出通知,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国机精工总部会议 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与审核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 ...
国机精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4-08-13 11:24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55 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刘斌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数量 | 占总股本比 | | --- | --- | --- | --- | --- | --- | | | | | (元) |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08-02 04:0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4—006 | --- | --- | |--------------|--------------------------| | | □特定对象调研 | | 投资者关系 |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活动类别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 √电话会议 | | | 深圳资瑞兴 | | | 募基金 | | | 熊小铭;北京成泉资本 | | 参与单位名称 | 之鑫;华泰证券 | | | 际金融 冯达;中信建投 | | 及人员姓名 | 阳;上海明河投资 | | | Trust Bank | | | 资 刘逸飞;广州惠泰私募 | | | 保德信基金 林晓凤 | | 时间 | 2024 年 7 月 31 日 | | | 地点 公司会议室 | | 形式 | 电话会议 | | 上市公司接待 | 董事会秘书:赵祥功先生 | | 人员姓名 | 证券事务助理:靳晓明女士 | 1、请介绍下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答:公司主要业务涵盖轴承行业、磨料磨具行业及贸易服务 类三大行业,分为新材料、基础零部件、机床工具、高端装备、 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五大业 ...
国机精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4年一季报财务数据更新版本)
2024-07-24 11:47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国机精工""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以下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 已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首份法律意见书")、《北京市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修订稿》(以下合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 ...
国机精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豁免版)
2024-07-24 11:44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豁免版) 容诚专字[2024]361Z049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1 | | --- | | 问询函第 2 题 3 | | 问询函第 4 题 144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豁免版 容诚专字[2024]361Z049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4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问询函 中提到 ...
国机精工: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24 11:44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4〕12000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 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结合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一季度报告》,公司按照深交所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之回 复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1 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 ...
国机精工: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7-15 07:48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3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辞职后,马坚先生、孙振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马坚先生、孙振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亦未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 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坚先生、孙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马坚先生、孙振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马坚先生、孙振 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马坚先生、独立 董事孙振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 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马坚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职务。孙振华先生因已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 ...
国机精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12 10:41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5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4,131,204股,占 公司总股 ...
国机精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12 10:41
致: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机精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海润天睿"或"本所")接受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 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 件一致。 ...
国机精工: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4-06-26 09:13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六月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预案(修订稿)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修订稿)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机资本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除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机资本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