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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0 1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4-01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 ...
全聚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0 11:1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全聚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02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 ...
全聚德:监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10:21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3-27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玉红 女士主持,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 5 人。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
全聚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25 10:21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2 月修订) (经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五章 | 党的委员会 | 23 | | 第六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 第八章 | 监事会 | 38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 第十章 | 通知和公告 | 45 | | 第十一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 | | 第十二章 | 修改章程 | 49 | | 第十三章 | 附则 | 5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关规定, ...
全聚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5 10:2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全聚德: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3-12-25 10:21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3-2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回购的 1,542,367 股股份。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如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 满,公司未实际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的计划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 1,542,367 股应当在披露回 ...
全聚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5 10:1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法律合规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
全聚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5 10:1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
全聚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3-12-25 10:1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允性,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四)关联人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 ...
全聚德: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3-12-25 10:18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全 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 后,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