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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01-29 10:13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见下表: | 序 | 获得补助 | 项目 | 获得补助依据 | 补助 | 补助金额 | 补助到账时 | 是否与 日常经 | 是否 有可 | | --- | --- | --- | --- | --- | --- | --- | --- | --- | | 号 | 主体 | 名称 | | 形式 | (万元) | 间 | 营活动 | 持续 | | | | | | | | | | 性 | | | | | | | | | 相关 | | | | | 废气 深度 | 《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 | | | | | | | | 涡阳县鸿 | 治理 | 政大气污染防 | | | 2024 年 1 | | | | 1 | 路建材有 | | 治资金的通 | 现金 | 2,139.00 | | 是 | 否 | | | 限公司 | 技改 | 知》 | | | 月 29 日 | | | | | | 项目 | (亳财建资金 | | | | | | | | | 资金 | [2023]175 号) | | | | | | | | | | 《鸿路钢结构 | | | | ...
鸿路钢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1-29 10:13
特别提示 | 证券代码:002541 |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 公告编号:2024-01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4 |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月29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4年1月29日 9:15—15:00。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 ...
鸿路钢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补充公告
2024-01-17 09:48
| 证券代码:002541 |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 公告编号:2024-01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4 |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现 对上述公告事项补充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 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 批准后 1 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鸿路钢构: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2024-01-12 11:1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其他 ...
鸿路钢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1-12 1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002541 |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 公告编号:2024-01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4 |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
鸿路钢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12 11:1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 制定如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鸿路钢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1-12 11:11
| 证券代码:002541 |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 公告编号:2024-00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4 |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2.56 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 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 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 2024 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 请总额人民币 162.5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 口部分),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 1 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中长期贷款、项目贷 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
鸿路钢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4-01-12 11:11
|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 1 年,具体每笔 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 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 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
鸿路钢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01-12 11:11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颍上颍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颍上颍创公司")和涡阳县保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县保罗公 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注销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注销全资 子公司颍上颍创公司和涡阳县保罗公司。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子公司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秀英 成立日期:2023 年 03 ...
鸿路钢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1-12 11:11
| 证券代码:002541 |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 公告编号:2024-00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4 |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新型 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门、建筑外窗生产、安 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 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钢结构设计;立体车库生产、销售;钢结构成套设 备、自动焊接切割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装配式建筑技术转让;普通道路货物 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