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O LI YAO YE(3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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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3001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暂缓管 理规定》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 分支机构。 第二章 ...
佐力药业(3001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
佐力药业(30018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组织行为,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 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 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 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 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 关工作。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 ...
佐力药业(3001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 ...
佐力药业(3001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 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
佐力药业(3001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 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 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 ...
佐力药业(3001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的程序,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 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 ...
佐力药业(30018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子公司的与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 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
佐力药业(3001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 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 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 ...
佐力药业(3001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0:3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