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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蓝软件(30066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 ...
科蓝软件(300663) -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 第二章 |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 | 4 | | --- | --- | --- | | 第三章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6 | | | 第四章 | 报告制度 | 10 | | 第五章 |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11 | | 第六章 | 本细则的修改 | 11 | | 第七章 | 附则 | 12 |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 1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
科蓝软件(3006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规定,制定《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 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新建或购置厂房、购置 生产或研发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证券投 资(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 ...
科蓝软件(30066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或 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相应的子公司、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 ...
科蓝软件(3006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4: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四) 公司派驻所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七) 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 知)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
科蓝软件(30066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 ...
科蓝软件(3006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
科蓝软件(3006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
科蓝软件(30066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 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
科蓝软件(3006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薪酬考核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总经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 会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 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