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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决策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
新强联(3008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制 ...
新强联(30085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办法。 (四)持有公司 ...
新强联(30085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对被担保方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二)具体办理担保手续; (三)在对外担保生效后,做好对被担保方的跟踪、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所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股东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议通过 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 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新强联(3008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 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 ...
新强联(30085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或者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 (三)虽未达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参 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