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3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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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4-04-28 08:1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 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632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 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 药业公司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和 2024 年 3 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 ...
维康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8 08:1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 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
维康药业:天健审〔2024〕4636号维康药业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8 08:14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7 页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康药业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636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我 ...
维康药业: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4-28 08:1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华杰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华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华杰女士:199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维康药业研发人员;2022 ...
维康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08: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 的监督职责,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 --- | --- | | 第三届监事会 | 2023年4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 |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第十一次会议 | |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 | | 项报告的议案》 | | | |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 10、《 ...
维康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江峰
2024-04-28 08: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江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江峰,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浙江天顾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佳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汇 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现担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浙 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 ...
维康药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8 08:14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36,520,912.91 元,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586,079,841.2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18,948,662.88 元。 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8,557.83 元,加上上 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510,928,619.28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499,237,970. ...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09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746327000 名 称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4月1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8年至2023年9月,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 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你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 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 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2017年至2023 ...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4-22 11:21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4098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1713746512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题 | 主 | 词 | | 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 维康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号)第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 婷、财务总监王静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 ...
关于维康药业的关注函
2024-04-19 13:0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82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披露不准确。三是 2017 年至 2023 年 9 月,你公司违规使用 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董事长刘忠良、 时任总经理卢卫芳、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 总监王静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责令你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并将根据下步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决定书要 求的期限内完成自查整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反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将视核查情况 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等相应措施。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