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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10: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 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而不对公司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 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保证。 四、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芳斋")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特 ...
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10:28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10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1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2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4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4〕2308 号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 ...
五芳斋: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4 10:28
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3 页 ڳ 考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成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成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创"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 附的五芳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
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4 10:28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因原董事郭德贵先生、张小燕女士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满六年,将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潘煜双女士、吴勇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 事,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潘煜双女士、吴勇敏先 生和魏荣明先生。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 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吴勇敏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魏荣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 会计专业人士潘煜双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 ...
五芳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小燕-已离任)
2024-04-24 10:26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小燕)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 情况,前往公司生产基地、经营现场进行调研,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 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届满离任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张小燕,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 分所律师、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6月至2023年5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博菲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4月15日,因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 本人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
五芳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煜双)
2024-04-24 10:26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 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1 一、本人基本情况 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 关事项提出异议。 | 董事 | | | |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是否独 立董事 | 本年应参 | 亲自 | 以通讯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 | 出席股东大 | | | | 加董事会 | 出席 | 方式参 | 席次数 | 次数 | 次未亲自参 | 会的次数 | | | | 次数 | 次数 | 加次数 | | | 加会议 | ...
五芳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芳-已离任)
2024-04-24 10:26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钟芳,女,1972年出生,江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江南 大学本、硕、博,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后,荣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江苏省"333工程"人才,兼任食品胶体与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2023年10月25日,因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 定,本人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鉴于本人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本人的变更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更换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 生效。在此之前,本人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独立董事的 更换,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名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
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0:26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 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
五芳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4 10: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4 年 2 月 23 日和 2024 年 4 月 19 日,保荐机构五芳斋持续督导工作小 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王一鸣、罗军和章超迪。现场检查工 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在现场检查过程中, 工作小组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资料、募集资金使用凭 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 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二、现场检查的事项及保荐机构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五芳斋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1 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 ...
五芳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24 10: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五芳斋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一鸣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 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 号)核 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或"公司")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185,75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4,374,94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2,706,361.3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1,668,578.68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作为五芳斋首次公开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