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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6880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23 11:4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 息时,负有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虽控股比例未超过 50%但对其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 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 ...
芯源微(6880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6-23 11: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办 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分、子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支持 和配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
芯源微(6880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3 11: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经 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执行委 员会副主席、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
芯源微(68803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6-23 11: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部门为协调部门,内审部门 及财务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 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 ...
芯源微(6880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23 11: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 然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
芯源微(68803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23 11: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明 确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 司造成重 ...
芯源微(68803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23 11:46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制定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在《公司章 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 式 ...
芯源微(68803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6-23 11: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和《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 观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的、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
芯源微(6880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23 11:46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 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 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芯源微(68803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6-23 11: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上市规则》第 7.1.2、7.1.13、7.1.16、7.1.17、7.2.3 条规定事项有 关的信息; (二)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客户和新 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署重大合同等;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