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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2:4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办 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分、子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支持 和配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
芯源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2:4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和《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 观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的、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
芯源微: 《内部审计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2:48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 准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
芯源微: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2:4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
芯源微: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2:4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制定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在《公司章 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 式,利润分配尤 ...
芯源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2:48
第一章 总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 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 ...
芯源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2:4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虽控股比例未超过 50%但对其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 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 ...
芯源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源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2:4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 ...
芯源微(688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3 11: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 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
芯源微(6880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6-23 11:4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