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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兴业证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3-26 10: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 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467 号)核准,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5,998,160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10.87 元/ 股,募 集资 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9,999,999.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18,721.7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截至 2020 年 6 月 1 日,上市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0]000245 号《验资报告》。 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
力合科创: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4-02-26 10:12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4-003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1 号),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 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 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择 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 ...
力合科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3 10:49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 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关联人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
力合科创:公司章程(2024年2月)
2024-02-23 10:47
SHENZHEN LEAGUER CO.,LTD. 章 程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 则 | | 3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股 份 | | 4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7 | | 第五章 公司党委 | | 20 | | 第六章 董事会 | | 21 |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29 | | 第八章 监事会 | | 30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32 |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 36 |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37 |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 39 | | 第十三章 附 则 | | 3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力合科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3 10: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 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前述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 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 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财务负责 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 理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 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 ...
力合科创: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3 10:47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4-002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孜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 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 通过以下决议: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 ...
力合科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按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 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 ...
力合科创: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3 10:44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公告编号:2024-001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应 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臻先生召 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 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 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 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审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2024 年 2 ...
力合科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 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设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每半年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 ...
力合科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 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等有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