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Optech(002273)

Search documents
水晶光电: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1 12:18
Meeting Information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thir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on August 18, 2025, at 14:00 [1] - Network voting will be available on the same day from 9:15 to 15:00 [1] Voting Procedures - Shareholders can vote either in person or via the internet, but must choose one method [2] - Duplicate votes will be counted as the first vote cast [2] Agenda Items - Proposals include changing the business scope and amending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3] - Other proposals involve revis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s and management 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3] Registration and Attendance - Legal representatives of corporate shareholders must present identification and relevant documents [4] - Individual shareholders must show identification and stock account cards [5] Voting Process - Detailed procedures for both cumulative and non-cumulative voting are provided [6][7] - Shareholders can allocate their voting rights among candidates but cannot exceed their total voting power [6][7]
水晶光电(0022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 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 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
水晶光电(0022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 ...
水晶光电(00227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 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水晶光电(0022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
水晶光电(00227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 0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包 括 深交所 系 统 、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址: http : //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 ...
水晶光电(0022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 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
水晶光电(00227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二○二五年七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 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 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 ...
水晶光电(00227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
水晶光电(0022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