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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6-24 10:0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
大金重工(0024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6-24 10:0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律第 571 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 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董 ...
大金重工(00248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7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52 | | 第十一章 | 附则 52 |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是在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经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厅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 ...
大金重工(0024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 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
大金重工(002487) - 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陆倩南
2025-06-24 10:01
承诺人: 陆倩南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 2025 年 月 日 本人陆倩南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 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
大金重工(0024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定)
2025-06-24 10:0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 的期限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具备 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
大金重工(0024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1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 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董事 会负责召集。 临时股东 ...
大金重工(00248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6-24 10:0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合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大金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 一以上的比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大金重工(0024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 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 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 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 ...
大金重工(0024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0:01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