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fei Lifeon Pharmaceutical (0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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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00302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5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35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9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
立方制药(0030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
立方制药(003020)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促进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委员会工作支撑机构、其他相关管理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
立方制药(0030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一)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 (二)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其他与年报披露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人员 在公司年报披露工作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或未勤勉尽责,导致报出的年报信息中 出现重大差错,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它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 情况,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出现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提高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强相关 ...
立方制药(00302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职权和勤勉履行义务,充分 发挥总经理的经营决策作用,提高总经理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 年富力强, ...
立方制药(00302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合肥 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董事会、单 ...
立方制药(0030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第一条 为促进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肥立方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络人, 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三个月或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 ...
立方制药(003020)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10:46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合肥立方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 ...
立方制药(00302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
立方制药(003020) -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8月制订)
2025-08-12 10:45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增加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三年(2026- 2028 年)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 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划。 第三条 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合理的利润 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当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