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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11 12:3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 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 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公司通过收购、 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 法。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
慈星股份: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2024-04-11 12:33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融资租赁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 好的客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 买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客户,同 时还须满足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等条件。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横机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公 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针对电脑横机设备拟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 务、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 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 ...
慈星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1 12:33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邮件方 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主席俞红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 工作,依法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
慈星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1 12:33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 ...
慈星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1 12:3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 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3 年度董事会 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3 年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3,202.8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6.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07.22万元,同比增长24.99%。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79,064.69 万元,同比增长 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95,718.11 万元,同比增长 7.52%。 二、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召 ...
慈星股份: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2024-04-11 12:31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不得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 ...
慈星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11 12:3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
慈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4-03-18 09: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智 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人智慧")的一致行动人裕人企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裕人企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办理了解 除质押及重新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 | | | | | | | 已质押股份 |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况 | | 情况 | | | | | 持股比 | 本次解除质 押及质押前 | 本次解除质 押及质押后 | 占其所 | 占公司 | ...
关于对慈星股份的监管函
2024-02-23 09:51
关于对宋甲甲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1 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2 月 23 日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2 号 宋甲甲: 根据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股份)披露 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你的配偶莫亚 男于 2023 年 8 月 2 日买入 2 万股慈星股份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卖出 2 万股慈星股份股票。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 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慈星股份股票,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4.1.12 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 时提醒慈星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 2 ...
慈星股份: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4-02-23 09:03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宋甲甲先 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其配偶莫亚男女士 于 2023 年 8 月 2 日买入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 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获悉后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莫亚男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 价-买入均价)"计算为亏损人民币 56,800 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 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莫亚男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了相关情况,宋甲甲先生及其配偶 莫亚男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