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gbo Fangzheng Automobile Mould (3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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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3009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三)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
宁波方正(3009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 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中的非职工董事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首届董事会 ...
宁波方正(3009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 ...
宁波方正(3009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方正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
宁波方正(300998)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 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应从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对关联人进行实 质判断。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 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三)由本条 ...
宁波方正(3009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 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 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 ...
宁波方正(30099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 ...
宁波方正(30099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由公司经理任工作组组长。组员根据实际 工作临时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制 订及其他日常工作。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
宁波方正(3009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规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 ...
宁波方正(3009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3 10:3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业务规则以及投资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