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BOW CHEMICAL(3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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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1 11: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 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裁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 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除总裁外,其余各职位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裁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由总裁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与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形式 予以明确。 第三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1 (二)具有调动员工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1:19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 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 据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1: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 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
润丰股份(301035)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08-21 11: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的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职工均不得将公司拥有的 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企业 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的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六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 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七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1 第 ...
润丰股份(3010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以 及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
润丰股份(301035) - 分红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分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发〔2025〕5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3)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4)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5)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
润丰股份(301035) -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 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 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 以正常业务为基础,以实际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 ...
润丰股份(301035)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 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及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 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 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 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 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的职责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 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独立董事聘任 合同向独立董事发 ...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 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但《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