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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2:32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并报 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管理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信 ...
信德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3 12:3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 过12个月)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 材")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
信德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2:3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确保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信德新材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重大事件"或者 "重大事项")时,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披露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 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
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信德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对信德新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
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3 12: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 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信德新材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 号),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8.8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096.00 万 ...
信德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 人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 求 ...
信德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 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存量资金管理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购买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 ...
信德新材: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3 12:32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10号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 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信德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信德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2: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
信德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12:3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2023年 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欣先生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并行使监 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 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