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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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攀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四川时代60MW/120MWh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公告
2025-02-26 10:15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攀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四川时代 60MW/120MWh 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十一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所属攀新能源公司四川时代 60MW/120MWh 工商业用户侧储 能项目投资决策的提案报告》,上述交易及投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协议合作方为倍特数能、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时代")。 (一)倍特数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倍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能源板 块拼图,积极在新能源产业上主动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5-04 11:3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4-7-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3,338 | 万股 | | | ...
万丰股份: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4-17 11:2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 3,338 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15 12:5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