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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0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参照适用。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信用保 证、资产抵押或质押及其他担保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 事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层人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根据《安徽省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精神,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 人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 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四条 经理层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党 管人才原则,保证公司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切实发挥党组织 在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2.坚持权责对等。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聘任、业绩考核、薪酬管 理等权利,切实保障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主持经营管理、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等职权,推动形成各司其职、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风险 管理,规范债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董事会关于公司负债管理的职权,确保债务 风险管控有力、可控在控,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负债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负债管理的约束指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 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负债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为基础约束指标,原则上参 (一)坚持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 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 (二)坚持提质增效。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通过扩 大经营积累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确保资产负债率 在合理水平; (三)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行资产负债约束 分类管理,分企业设置资产负债率管控标准,突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 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各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权,可以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 的战略规划,并应严格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 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 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续 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