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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续 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买卖本公司股票,参照本制 度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条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 计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通过 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监督、评价和建议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并履行保 密义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 的工作,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行为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淮北 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在 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 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 第一节 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法原则。董事会授权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法 定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二)范围限定原则。授权范围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董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监督制衡并提出专业咨 询建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 开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如遇紧急情况,可豁免 上述时间要求,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 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的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 制的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合营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 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各单位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重大 事项及其进展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 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 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等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 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第一章 总则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符合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提高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定仅由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交所联系,以本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也可指派董事会秘 书分管其他业务及其归属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 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本公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信息 使用人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 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外部信息报送涉及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有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 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 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行为,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