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ky(600985)

Search documents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风险 管理,规范债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董事会关于公司负债管理的职权,确保债务 风险管控有力、可控在控,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负债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负债管理的约束指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 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负债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为基础约束指标,原则上参 (一)坚持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 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 (二)坚持提质增效。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通过扩 大经营积累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确保资产负债率 在合理水平; (三)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行资产负债约束 分类管理,分企业设置资产负债率管控标准,突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参照适用。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信用保 证、资产抵押或质押及其他担保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 事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 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各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控股子公司或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权,可以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 的战略规划,并应严格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 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 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续 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买卖本公司股票,参照本制 度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条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行为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淮北 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在 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 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 第一节 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法原则。董事会授权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法 定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二)范围限定原则。授权范围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董 ...
淮北矿业(600985)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1:5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 计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通过 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监督、评价和建议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并履行保 密义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 的工作,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