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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60309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14 11:4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致: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受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或"公司")聘请和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南华期货二○二 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14 11:45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5-05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 9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罗旭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54,337,30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75.1735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表决方式 ...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4 11:45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5-052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第五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会议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当日通过口头、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参会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罗旭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 案》 本次会议选举罗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7-14 10: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公司内控、完善公司治理、维 护公司利益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 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单位和人员在公司内控和公司治理过程中进行内部独立、 客观的确认、审查、评价与监督等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审计部门",是指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设立的承担内部审计 工作职能的部门。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部门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保障各项审计活动 开展所需经费支持。 第五条 审计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该等人员应 拥有或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资质、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职业审慎性开 展审计业务;审计人 ...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7-14 10: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5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 ...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4 10: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 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 ...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4 10: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2025-07-14 10: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2025-07-14 10: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5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 ...
南华期货(603093) -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4 10:15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