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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1 11:07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当作为会议资料的一部分予以披露。 | | --- | --- | | 新增 第七十七条 | 第七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股东特别 | | (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 | | | 资者发言、提问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 | | 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中小股 | | | 东有权对公司经营和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 | | | 者质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 在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应当 | | | 对中小股东的质询予以真实、准确地答 | | | 复。 |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 |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权。 |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 |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 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 |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三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存在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情况,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细则所指监事指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监事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五条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份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6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9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 | 第一节 | 股东 10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3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8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22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32 | | 第一节 | 董事 3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7 | | 第六章 | 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 44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8 | | 第八章 | 监事会 50 | | --- | --- | | 第一节 | 监事 50 | | 第二节 | 监事会 51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53 | | 第二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董事、监事会、总经理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会议议案,提案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 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11 11:0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续聘以及改聘(以下合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 行审核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2-11 11:07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因参股公司苏州科宝发展业务需要,拟将原注册资本250万美元增加至670万 美元,注册资本增加420万美元由原持股比例认购,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出资12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05.05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金额以出 资当天汇率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苏州科宝30%股份。 苏州科宝系公司参股30%子公司,新亚电子董事杨文华任苏州科宝董事,根据 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拟以 126 万美元向参股公司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宝") 进行增资。本轮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苏州科宝 30%股份,不影响公司合 并范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苏州科宝增资受后续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增资款缴 纳等因素影响,最终是否能顺利实施尚 ...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1 11:0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