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umCTek(68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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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688027)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2025-01-17 16: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大 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2024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盾量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8号),公司获准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86,631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4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775,094,651.14元,扣除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3,248,532.7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国盾量子(688027)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5-01-17 16:00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002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___ 报告编码:京257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 | | | 用的鉴证报告 | 1-3 | | 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 4-5 | | | 用的专项说明 | | RSM 容诚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0022 号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管 理层编制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盾量子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
国盾量子(688027)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7 10:40
Revenue Forecast - The company expects to achieve approximately CNY 254 million in revenue for 2024,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about 62.70%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3]. Net Loss Estimates - The estimated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for 2024 is around CNY -33 million, a reduction in loss of approximately CNY 90.92 million, or 73.37% year-over-year[3]. - The estimated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around CNY -61 million, a reduction in loss of approximately CNY 96.58 million, or 61.29% year-over-year[3].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loss of CNY -123.92 million for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5]. Sector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experienced revenue growth in quantum communication, quantum computing, and quantum precision measurement sectors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6]. Performance Forecast Validity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at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registered accountants[4]. -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uncertainties affecting the accuracy of this performance forecast[7]. - The forecast data is preliminary and the final audited financial data will be disclosed in the official 2024 annual report[8].
中电信量子集团入主 国盾量子迎新控股股东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01-08 22:47
证券时报记者 臧晓松 中电信量子集团于2023年5月26日成立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中国电信全资设立的子公司。中电信量子集 团以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量子科技企业"为目标,积极推动量子通信产业化,重点布局量子计算新能 力,战略关注量子测量领域,攻坚量子底层核心技术,并依托中国电信覆盖全国全网的云网资源、开发 能力、服务渠道等优势,推动量子产业全国规模推广。 国盾量子(688027)1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电信 量子集团")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化。此次权益变动后,中电信量子集团将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1.86%,并分别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大控股")、彭承志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拥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40.43%。中电信量子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 资委成为公司实控人。 2024年3月11日,国盾量子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中电 信量子集团作为特定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2411.23万股股票。与此同时,中电信量子集团分别与 科大控股、彭承志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电信量 ...
国盾量子(688027)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025-01-08 16:00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盾量子 股票代码:68802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12 股份变动性质:股权比例降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 子"、"上市公司 ...
国盾量子(688027) -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08 16:00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5-002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 量子集团")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原股东中国 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电信量子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中电信量子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21.86%,并分别与中科大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彭承志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拥有的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40.4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电信量子集团成为公司 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国科控股持股比例为 5.67%,本次权益变动 后,国科控股持股比例为 4.43% ...
国盾量子(688027)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5-01-08 16:00
之 上市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 声 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科大 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国盾量子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2-1 一、发行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应勇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量子通信、量子计算及通用量子技术开发、应用、咨 询、系统集成服务 ...
国盾量子(688027) -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2025-01-08 16:00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 稿)》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一月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 目 录 | | --- | | 释义 | 1 | | --- | --- | | 一、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5 | | 二、 | 收购目的及程序 6 | | 三、 | 收购方式 7 | | 四、 |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11 | | 五、 |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1 | | 六、 |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 | | 七、 |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7 | | 八、 |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8 | | 九、 | 《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的格式与内容 18 | | 十、 | 结论意见 19 |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国盾量子/上市公司 | 指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电信量子集团/收 | 指 | 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 ...
国盾量子(688027)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5-01-08 16:00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零二五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22,486,631 股 发行价格:78.94 元/股 认购方式:现金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75,094,651.14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51,846,118.35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 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 特别提示 ...
国盾量子(68802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5-01-08 16: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一月 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一、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财务顾问就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收购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 表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均由收购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提供的材料 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 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收购报告书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收购 报告书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 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三)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 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