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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2-28 09:5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 号)批准,盛美半导 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上市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43,355,75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8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523.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125.8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盛美上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02-28 09:5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之 法律意见书 致: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盛美半导体设备(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美上海)委托,作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盛美半 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72 名激励对象(以下简称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
盛美上海: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及制定《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2-28 09:56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4-020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及制定 《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 | |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 | | 号 | | | | | | 第五条 | |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3,557,100 元人民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35,707,409 元人民 | | 币。 | | | | 币。 | | 第十二条 | | ...
盛美上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2-28 09:56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4-018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盛美 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5,753股,发行价格为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685,239,005.00 元 , 扣 除 承 销 商 保 荐 及 承 销 ...
盛美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2-28 09:5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露 的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 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
盛美上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2-28 09:5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张荻、彭明秀、ZHANBING REN、张苏彤的任职经历及个 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 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 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人,分别为张荻、彭明秀、ZHANBING REN、张苏彤。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 ...
盛美上海: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2-28 09:5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 2023 年 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 ...
盛美上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2024-02-28 09:5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盛美上海")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 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荻,男,195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科学专业 博士,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8 年 9 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1993 年 12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现任上海交通 大学讲席教授、金属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2023 年 11 月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019 年 ...
盛美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2-28 09:5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
盛美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9:5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瓣 程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第一节 | 股 东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 事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3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9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 第一节 | 트립 事 … | | 第二节 | 业事么 …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