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PRD(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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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明确经理层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确保 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根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 将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实 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授权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七条 董事会可结合年度或任期工作需要,对经理层进行专项授 权,专项授权议案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及其权限、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 期限、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 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必要时可 以决 ...
深物业A: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2024-02-02 10:4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的规范性,统一董事会议案要素要求, 规范董事会议案管理流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议案是指提案人以议案名义按照公司规定程 序向董事会提请审议决策的事项内容。 第三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议人主体,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具体 议案及其附件材料。提议人主体包括: (一)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议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业务指导、审核和汇总上报。 第七条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应做到目标明确,论证充分,资料 完整,程序合规,并应视情况就议案内容提供详备的补充资料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 (一)事项的背景、依据,议案的可行性、必要性、风险分析,需 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明确表述等; (二)该议案经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或履行内部 ...
深物业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产生程序, 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 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履行董事会授予的 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 ...
深物业A: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作 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具体要 求,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并充分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有关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深物业A: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 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 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 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管理和 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 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
深物业A: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三)权责清晰。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有权处分的 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或不合格 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或职工不得将公司及子 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四)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和现金 流等情况,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 或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对外捐赠规模应当相应压缩。经营期经营亏损、 资不抵债或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非经营性机构,除 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 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指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的公司,以下简称"子 ...
深物业A: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2-02 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工作条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工作条例》等 16 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4 项制度。具体明细见下表: | 序号 | 名称 | 变更形式 | | --- | --- | --- | | 1 |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 | 修订 | | 2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 修订 | |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 ...
深物业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本工作条例为依据,履行董 事会授予的职责权力,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向董事会做出报告 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
深物业A: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行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 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董事会、独立董事、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 有 征 集 投 票 权 的 主 体 第四条 本公司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 ...
深物业A: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集团")治理结构,准确、及时贯彻公司董事会、党委会 的有关经营决策,提高办公效率,加强执行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 决策和处理的工作方式,会议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民主集中的 原则,落实总经理负责制,以实现科学决策、业务高效运转的管理目 标。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报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需党委会前置研究)。 (二)研究、落实董事会决议。 (三)根据集团《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党委会 参与前置研究且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四)集团基本规章制度及有关合同、范本的编制与修订等。 (五)集团及下属公司标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重大投 资项目立项、可研报告、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及投资后评价报告等事项。 (六)集团及下属公司50万元(含)-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