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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opper(0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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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铜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4-03-01 10:24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 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4-07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3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4 年 3 月 2 日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关于同意北方铜业再融资注册的批复
2024-03-01 07:38
12 2024 323 2020 5 206 2024 2 23 ...
关于同意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2-26 02:10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00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 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 复如下: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证监会 2024年2月23日 【打印】 【关闭窗口】 ...
北方铜业: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2)
2024-01-18 04:26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4-06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要求公司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 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 ...
北方铜业: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1)
2024-01-18 00:48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4-06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要求公司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 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 ...
北方铜业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1-12 07:19
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反馈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8 号)中反馈意见的 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5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北方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铜业")年审机构,对本次反馈意见中 提到的要求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特别说明: 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北方铜业 2023 年 1-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 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其结果可能与北方铜业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 注:1、本次反馈意见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北方铜业_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1-12 07:1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四年一月 | 第一部分 |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 6 | | --- | --- | --- | | 一、 | 问题 1 | 6 | | 二、 | 问题 2 | 52 | | 三、 | 问题 3 | 81 | | 第二部分 |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 121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21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21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22 | | 四、 |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6 | | 五、 |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7 | | 六、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27 | | 七、 | 发行人的业务 | 127 | | 八、 |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131 | | 九、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56 | | 十、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59 | | 十一、 | 发行人近三年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61 | | 十二、 |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报告期 ...
北方铜业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4-01-12 07:19
二○二二年度 6-1-1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01 | 6-1-2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方铜业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 ...
北方铜业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1-12 07:19
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修订稿)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铜业"、"发行 人"或"公司")组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 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 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回复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零二 ...
北方铜业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1-12 07:19
关于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 22 层)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四年一月 3-3-1 声 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和"本保荐机 构")接受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北方铜 业")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3-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