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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27 10:56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川发龙蟒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
川发龙蟒:独董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孝东)
2024-05-27 10:5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郭孝东,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四 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 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川发龙蟒: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5-27 09:56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41 (一)机构信息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川发龙蟒")本 次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 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内容含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 项业务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圆满 ...
川发龙蟒: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5-20 08:49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 | | | 已质押股份 |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情况 | | 情况 | | | | | | 累计被 | 合计占 | 合计 | 已质押 | | 未质押 | | | | | | | | 占公 | 股份限 | | | | | 股东 | 持股 | 持股 | 质押股 | 其所持 | | | 占已 | 股份限 | 占未 | | | | | | | 司总 | 售和冻 | | | | | 名称 | 数量(股) | 比例 | 份数量 | 股份比 | | | 质押 | 售和冻 | 质押 | | | | | | | 股本 | 结、标 | | | | | | | | (股) | 例 | | | 股份 | 结合计 | 股份 | ...
川发龙蟒: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7 11:51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3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70,227,475.4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 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
川发龙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5-17 11:4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五月 | | |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或"上市公司"、"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川发龙蟒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 务顾问意见,以供川发龙蟒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川发龙蟒提供,川发龙蟒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 ...
川发龙蟒: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11:44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3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鉴于公司董事长毛飞先生以及 董事、总裁朱全芳先生系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16:00 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系临 时紧急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 ...
川发龙蟒: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1:4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川发龙蟒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
川发龙蟒: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11:44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3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16: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远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系 临时紧急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事项进行核查 后认为:公司 4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17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符合 ...
川发龙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5-17 11:44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3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178 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7.3375 万股,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5973%,约占回 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96%,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891,416,394 股减少至 1,889,343,019 股。 2、鉴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现对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174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