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sen Securities(002736)
Search documents
国信证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2-06 13:23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4-1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 ...
国信证券:国信证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12-06 13: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战略规划、股东回报、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基本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兼顾证券行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 指标,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二)股东回报意愿 公司所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回报意愿,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需 求,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树立投资者对公司良好发展的信心。 (三)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主要包括现金流量状 1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 ...
国信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12-06 13: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关于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 ...
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2-06 13: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信证券")拟发行A股股 份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 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 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特此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 京津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万和证券将成为国信证券的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一定时期内,万和证券与公司将存在双方原有业务各自并行经营的格局。公司已 出具《关于规范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承诺函》,承诺将根据《证券公司设立 子公司试行规定》要求(若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有更严 ...
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2024-12-06 13:23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情形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 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 ...
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4-12-06 13:23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均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 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
国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4-12-06 13:2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 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 ...
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4-12-06 13: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相关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 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交 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国信证券") 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和证券"或"标的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 ...
国信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4-12-06 13: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 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 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 ...
国信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4-12-06 13:23
本 报 告 依 据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编 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的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4】第 3736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 报告编码: | 1111020008202403205 | | | --- | --- | --- | | 合同编号: | 24010414A |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 报告文号: | 中联评报字【2024】第3736号 | | | 报告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资本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 | | | | 公司股份所涉及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 | | |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 评估结论: | 5,403,706,893.29元 | | | 评估报告日: | 2024年11月11日 |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人员: | 忆枫展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