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sen Securities(0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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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变动及监管 1 第一条 为加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 ...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9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 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第三条 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裁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与总裁一致。 第五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公司应与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 ...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 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 护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规定 ...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9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 的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 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 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 行内部控制制 ...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 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 误导性提示;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9 09:3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落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汇报。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二)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 (三)具体审计计划; (四)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五)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 (六)确定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 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 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 ...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运行,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设置、任职资格及聘任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应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随时可以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 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取得其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能 力的相关证明,前述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 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能力的 ...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9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执行部门。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条为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责任认定和惩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解释规定、监管部门关于 ...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权限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 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组 成,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1 第一条 为提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 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以下五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