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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3:41
2023 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积极应对各种挑战。董事会下设 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 分明,运作有效。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全体董事规范、高效运 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并落实股东大会 相关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 持续发展。现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披露如下: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 --- | --- | --- | | 2023-1-18 | 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 |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 | | | 信的议案》; | | | |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 ...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3 13: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积极参加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金振朝 各位股东: 本人金振朝,经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被选举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 员。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金振朝,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 ...
锐明技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3: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
锐明技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3: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志永、金振朝、向怀坤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志永、金振朝、向怀坤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4 月 24 日 ...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金华)
2024-04-23 13:41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梁金华 为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 ...
锐明技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3 13: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锐明技 术")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 2024-01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8.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 ...
锐明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2024-04-23 13: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8 | 胡洪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9 | 胡晋蓥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0 | 姬鹏飞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1 | 雷川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2 | 李鹏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3 | 林旭南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
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3 13:41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 ...
锐明技术: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4-23 13:41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计 25.7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05 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 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锐明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3 13:41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序号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 1 | | 第六条 公司 注 册资 本为 人 民 币 |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 | | 17,289.60 万元。 | 17,280.00 万元。 | | | |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 | 2 | 17,289.60 | 万股,均为普通股。 | 17,28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