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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 时性、公允性负责,向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 接受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委员会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 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允 性负责,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监察部以及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 ...
新宙邦(3000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结果未出前,公 司不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
新宙邦(300037)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 本,根据《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 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 第九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办理;与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中心分别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 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由董事 会办公室 ...
新宙邦(300037)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 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 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 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 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
新宙邦(30003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新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
新宙邦(300037)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 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 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仅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 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金融衍生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所开展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得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 控制风险,建立健全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
新宙邦(300037)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和产品 价格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新宙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 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0: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