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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四)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 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0-16 10:1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结合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 | |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 |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生产总监、技术总监、 | | 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 |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 |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 | (二)要约方式;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 | (三)中国证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4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 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 范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 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就 地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 业务水平,确保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运转有效。工作人员应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 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搪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 有序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 款,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子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立。 第八条 公司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 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文件(以下统称"相关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 容和格式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六条 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前应 当按照要求将有关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 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6 10:13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 "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