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JIA MICRO(300474)

Search documents
景嘉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4 11:2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景嘉微: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11:2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法行使《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应遵 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二名、职工代表一名。 第六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补选的 ...
景嘉微: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4-24 11:27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1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景嘉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4 11:2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4]第 401923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6553366 邮编:100082 传真:66553377 66553380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6553366 邮编:100082 传真:66553377 6655338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第 1-2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第 1-4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第 5-6 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4]第 401923 号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
景嘉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04-24 11:2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公司监 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
景嘉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4 11:2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
景嘉微: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4-04-24 11:27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计提 2023 年度各项减值损失共计 51,589,990.02 元,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 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元)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904,119.53 |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1,220,344.92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76,023.03 | |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 本减值损失 | -35,689,502.54 | | 合计 | | -51,589,990.02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
景嘉微: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11:2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瑞诚审字[2024]第 401921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 | 审计报告 | ………………………………… | | 第 1-5 | 页 | | --- | --- | --- | --- | --- | --- | | | 财务报表 | ………………………………… | 第 | 6-17 | 页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 第 | 18-112 | 页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瑞诚审字[2024]第4 ...
景嘉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4 11:2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 ...
景嘉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华)
2024-04-24 11:27
声明人张华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