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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3007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
创源股份(3007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障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
创源股份(3007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2:0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为"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 ...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
创源股份(3007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 ...
创源股份(300703)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 关 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 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 ...
创源股份(3007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创 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适当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公司履行审批 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 ...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 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董事长的薪酬标准参照有关规定制订,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 意见,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聘 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 ...
创源股份(3007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 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 ...
创源股份(3007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 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和保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指定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