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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30082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7 10: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深圳 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 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
北鼎股份(300824)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2025-08-07 10: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下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 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 ...
北鼎股份(30082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07 10: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深 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
北鼎股份(3008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7 10: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 ...
北鼎股份(300824)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07 10: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 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 1 保事项。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方因向金融 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 ...
北鼎股份(300824)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07 10: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 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 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
北鼎股份(3008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7 10:01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以及《深圳市北 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
北鼎股份(3008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7 10: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 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 员人数为三人。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
北鼎股份(300824)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5-08-07 10: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 为、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 ...
北鼎股份(3008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7 10: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一章 股票买卖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