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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 制。同时,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 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均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 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 ...
江波龙(3013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 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 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公司投资 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
江波龙(3013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八)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九)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三)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关联双方共同投 ...
江波龙(30130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持有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 体。 第三条 为避免疑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监 督、信息披露、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 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江波龙(3013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 "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 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 ...
江波龙(3013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交易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深圳市江波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 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重大资产收购, 以及合资合作项目等(以下统称"权益类投资");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 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定向或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以下 统称"风险类投资");委托理财(公司委托理财相关事宜以公司 ...
江波龙(30130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 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江波龙(301308)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 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 会、新闻采访等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 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 接待行为,加强公司投资者接待及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 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 ...
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作为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
江波龙(3013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31 10:3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 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责任追究、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制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