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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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5-31 12:4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 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致家家 Ziel Home Furnishing echnology Co., Ltd. (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98-19 号东方大厦 6 楼 60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URITIES CO.,LTD.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 618 室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4-02 23:0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 | | 股) | | -- ...
涛涛车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3-13 12:36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TaotaoVehicles Co., Ltd.)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0 12:1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