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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从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中选举 产生,并由 3 名成员组成,且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差错追究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 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 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 信息,不得提前向任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解聘,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选 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08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通过, 2017 年 3 月 20 日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2025 年 5 月 19 日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 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一条、 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 国家颁布的有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实施条例、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目标 (一) 建立内部审计工作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 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对外公 布的募集资金投向、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