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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7
Core Points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of 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aiming to standardize the disclosure process and protect the rights of stakeholders [1][2][3] - The system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timely, fair, and accurat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nsuring that all relevant information is disclosed simultaneously in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markets [2][4]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information referred to in the document includes any information that may significantly impact investor decisions or the trading prices of the company's securities [1][2]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establishing and ensuring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2][3] Group 2: Disclosure Obligations -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apply to the company, its directors, senior management, shareholders, and other relevant parties [5][6] -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bears primary responsibility for the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hile the board secretary coordinates the execution of the disclosure system [3][4] Group 3: Content and Scope of Disclosure - The types of disclosure documents include periodic reports, temporary reports, fundraising prospectuses, and acquisition reports [5][6] - Major events that require disclosure include significant changes in business operations, major investments, and any legal issues that may impact the company [6][7] Group 4: Disclosure Procedures - Periodic reports must be disclosed within specific timeframes: annual reports within four months, semi-annual reports within two months, and quarterly report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respective periods [8][9] - Temporary reports must be disclosed promptly upon the occurrence of significant events, such as board resolutions or agreements [9][10] Group 5: Confidentiality Measures - Individuals with access to insider information are required to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and are prohibited from using such information for trading or disclosing it improperly [15][16] - The company must implement strict confidentiality measures for significant events in planning stages to prevent unauthorized disclosures [15][16] Group 6: Compliance and Training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training relevant personnel on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16][17] - Any violations of the disclosure regulations may lead to internal investigations and potential legal consequences for responsible parties [16][17]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 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 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是指公司对知悉公司内幕 信息的人士进行的登记与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 告知、报备、交易情况自查、保密管理、违规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应当按照相 关规则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按照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使用募 集资金,遵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使用申请、审批及决策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证券公司内 部审计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并遵照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业务经营、风险 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 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直接分管内部审计部门,总审计师协助党委书记、董事长 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党委(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定期组织会议 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 制、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廉洁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并应当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信息沟通与协同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保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 交所上市规则》)及其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具备法定任职条件,依法规范进行提 名、资格审查、选举和更换。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 称相关规则),结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根据联交所的规定,关连交易是指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 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如《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雇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及其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以下简称《标准守则》)和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委员会职责 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需委任至少一名 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本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 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 ...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风险 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有效控制各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委 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人选均由董事长提 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委员的任期与该名董事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成员未达到规定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