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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6880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 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 ...
芯源微(688037)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6月 中文名称: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NGSEMI Co., Ltd.(简称为 KINGSEMI)。 | | | | |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274273568X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 ...
芯源微(688037)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业务,降低投 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 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 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通过各种形式获取股权或购置固定资产的行 为。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指新设企业、向企业增资、收购企业股权等;固定资 产投资,指产线的建设、扩产、技术改造,与土地、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有关的新 建、改建、扩建、翻建等。 第四条 投 ...
芯源微(68803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 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至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
芯源微(688037)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6-06 13:03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芯源微(688037)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
芯源微(688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 ...
芯源微(6880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
芯源微(68803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6-06 13:0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 ...
芯源微(6880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伟)
2025-06-06 13:0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潘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沈阳芯源微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