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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0:24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
芯源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 行规定。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 ...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10:24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1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200.00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注: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总额为 1,047.28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 交易 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 计金额 占同 类业 务比 例 (%) 本年年初至 披露日与关 联人累计已 发 ...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6 10:24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8 号),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045,699.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99,999,928.71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915,093.67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084,835.04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8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 认。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芯源微:《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制定明确、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在《公司章 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 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 ...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及中 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以 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 1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
芯源微:《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1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职权,健全监督机制,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 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财务以 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 ...
芯源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芯源 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 ...
芯源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内部审计 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 行审计 ...
芯源微:芯源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1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拥有 3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家分支机构,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