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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4-09-04 11:26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 股东为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且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 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芯联集成 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 ...
芯联集成: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说明
2024-09-04 11: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 组报告书")与重组预案内容的主要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说明 (以下无正文) | 重组报告书章节 | 重组预案章节 | 与重组预案差异情况说明 | | --- | --- ...
芯联集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04 11: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披露的公告文件及查询公开信息,经核查,本独立 财务顾问认为:自芯联集成上市以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 履行的承诺外,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集成"、"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向滨海芯兴、远致一号等15名交易 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越 州")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芯联集成委托,担任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1号》(以下 ...
芯联集成: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9-04 11:26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5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 信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 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
芯联集成: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04 11:26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04 元/股。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金 | 发行数量 | | --- | --- | --- | --- | | | | 额(万元) | (股) | | 1 | 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3,420.00 | 454,009,900 | | 2 | 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73,368.00 | 181,603,960 | | | 伙) | | | | 3 | 厦门辰途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248.80 | 139,22 ...
芯联集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4-09-04 11:26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等领域的晶圆代工业务,主营产品包括 SiC MOSFET、IGBT 和硅基 MOSFET 等产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 GB/T 4754—2017 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电子器件制造业"中的"半导 体分立器件制造"(C3972)。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H39)" 中的"电子器件制造(CH397)"。标的公司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 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2.33% ...
芯联集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海芯兴)
2024-09-04 11: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 326 号 1 幢 1 楼 105 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联集成 股票代码:688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芯联集成电路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芯联集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4-09-04 11: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 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 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
芯联集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04 11:26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 专项核查意见 案号:01F20233741 致: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芯联集成")的委托,并根据上 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上市类 1 号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上市类 1 号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
芯联集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4-09-04 11:26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 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 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特此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